(二)报告内容。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国家、省、市领导就事件做出的批示、提出的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评估,报送书面报告。
(三)报送方式。报告主要采用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应急平台建设完成后,要通过应急平台向市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或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要指定信息联络员负责随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办)保持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也应有人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报告涉密信息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民宗局、市人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事业局、市信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讯公司)。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和信息部门(应急办)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考核内容。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时限、内容、质量、数量等进行量化考核。
1.突发事件信息:指突然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通常有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卫生事件、动物疫情、群体事件、涉外事件、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水电气供应等较大公共设施事故、有可能影响金融稳定和市场稳定的社会事件等方面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