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档案馆是国家档案事业的主体。按照“大档案”、“大文化”和加强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放宽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在此基础上修订实施本级《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规定》,使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都能接收进馆,充分体现档案馆集中保管国家档案资源的基地功能。各级财政要确保档案事业投入,将档案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级各类档案馆经常开展档案鉴定、划控、开放、整理、档案编研和改善档案保管利用条件的经费开支,充分体现档案馆集中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功能。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国家重点档案抢救项目经费的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项目,全面抢救、保护和利用好国家重点档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支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一步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和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两个“服务中心”的作用。要支持档案馆开展档案展厅、档案展览、档案宣传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进以档案馆为基础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国档案馆建设标准》和《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将档案馆改(扩)建工程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抓好市、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努力争取国家支持。
三、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利用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同级政府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快馆藏档案的目录录入进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档案目录、档案全文扫描录入工作,尽快建立和丰富档案数据库,推进档案利用网站建设,提升档案信息化管理利用水平。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各级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两年内必须实现计算机管理档案,并与同级国家档案馆实现档案管理软件的统一和对接。今后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移交机读目录和纸质目录。
四、加强企业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严格档案工作制度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档案部门抓好所属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努力推进企业档案管理的“星级”评定,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在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工作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妥善处置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在重点工程建设中,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工作,落实项目档案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登记制度和验收制度,对未进行档案验收的项目,不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