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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5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
(遵义市档案局)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推进全市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贵州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机关档案工作,夯实档案业务基础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来源。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档案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和保管利用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修订发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10年7月份前制订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并在此基础上做好2007年以后产生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抓好机关档案室制度建设,完善档案保管利用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按照《贵州省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标准》、《贵州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评估办法》的要求,有计划地推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做好国家重要档案、重大活动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全面丰富国家档案资源。

  二、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充分发挥档案馆“四位一体”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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