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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6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杭瑞高速公路指挥部、仁赤高速公路指挥部,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遵义市在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杭瑞、仁赤、遵绥、檬青等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坍塌、高坠、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的生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作任务

  督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条 主要措施

  (一)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建筑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执行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备案制度情况。

  (二)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情况,以及工程建筑监理、监控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情况。

  (三)建设项目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评价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情况。

  (四)依法严肃查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通过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提高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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