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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收费事宜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收费事宜的批复
(哈价行发〔2010〕21号)


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你协会《关于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你协会是经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面向社会为机动车驾驶人员提供开展到期换证、外地户口哈籍驾驶证审验等服务,开展道路交通法规、驾驶道德与安全驾驶相关知识培训,上述服务和培训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你协会提供服务和开展培训,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3、你协会接此批复后,要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领购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4、上述收费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5、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哈尔滨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社证字第0473号
联系人钱峰电话87634311
培训项目培训课时会员收费标准非会员收费标准
元/学时元/人.期元/学时元/人.期
一、培训     
1、道路交通法规321.548264
2、驾驶道德与安全驾驶相关知识81.512216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物价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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