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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家政服务中心收费事宜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对市家政服务中心收费事宜的批复
(哈价行发〔2010〕20号)


市家政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哈价函〔2009〕44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价行字〔2001〕23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1、你中心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家政服务、母婴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计时服务、婚姻入网等中介服务,上述培训和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你中心开展培训和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3、你中心接此复函后,要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4、上述收费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5、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家政服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上夹树街23号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事证字第123010000331号、收费许可证号:0200410010004
联系人李艳华电话86221334
培训项目培训课时收费标准(元/课时)收费金额(元/人.期)
1、家政服务培训   
初级家政服务员804320
中级家政服务员1005500
高级家政服务员1206720
2、母婴护理培训   
初级母婴护理员805400
中级母婴护理员1006600
高级母婴护理员1207840
3、营养配餐培训   
初级营养配餐员805400
中级营养配餐员1006600
高级营养配餐员1207840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物价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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