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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16日

  哈尔滨市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升我市社区建设整体水平,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与现代大都市相适应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新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居民满意为标准,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实现哈尔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尊重规律、科学发展,实现既重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又突出管理、服务等软件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以人为本原则。立足于提高居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服务居民作为根本宗旨,把居民的参与率、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
  (三)因地制宜原则。从社区实际出发,着眼长远、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努力解决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总结新经验、新成果。
  (四)共建共享原则。推进社区共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共建单位的社区意识和共建意识,取得共建单位的支持,形成整体合力。
  (五)典型带动原则。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等级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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