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落实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户外视频等各种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抓好本行业、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多元化消防培训。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扩宽服务渠道,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2010年,开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2011年,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信用评定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创新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防火墙”工程。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市政府每年将结合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