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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2010年,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管理好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全市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整合乡镇基层治安协勤员、巡防员、安监员、民兵、保安等人力资源,建立基层火灾综合防控体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人口在5万以上、年GDP达1亿以上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其他乡镇、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农村、社区要突出抓好“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建设。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发现、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2010年,各县、区确定1-2个公安派出所,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示范单位建设。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过培训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要加强廉政建设,公安消防部门主官和全体监督干部要签订廉洁执法公开承诺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2010年,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岗位全员大练兵,使消防监督干部基本达到“三会、两熟悉”;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每季度至少对辖区派出所进行一次培训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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