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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重点,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以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为重点,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以提高消防安全监管水平为重点,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防火墙”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明确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操作章程,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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