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废品收购站点管理
(1)对无证照的废品收购站点一律清除。
(2)对主城区内的政务通道、商务通道、旅游通道、主干街路和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及居住区内废品收购站点一律清除。
(3)上述范围以外所设废品收购站点,一律重新审核,按库房、场地面积、围挡标准整顿达标。
7、灯饰亮化维修管护
(1)对主城区内灯饰亮化设施进行全面维修管护,确保设施完好率和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超前谋划,研究制订全市“迎冰雪节”灯饰亮化规划设计总体方案。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街道、社区要组织好辖区内裸土地面面积的调查摸底,在逐街逐巷进行实地踏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具体实施裸土地面硬化绿化工作,与市直机关包保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包保任务;组织发动所在区域的中直省属驻哈单位、大专院校、驻哈部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抓好自管院区和生活区的硬化绿化,对驻区各单位的门前“四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各部门落实包保任务。
(三)市文明办负责与驻哈中直省属单位和省直党政机关的沟通协调。
(四)市直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安排和双保原则,与各区和街道、社区有效对接,保证包保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市城管局统筹协调道路整治工作,统一组织绿地超高土治理,对建设工地占道容貌进行规范管理。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筹协调庭院整治工作,组织物业部门对已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庭院搞好日常管理,及时查缺补漏、提档升级,不断提高硬化绿化后的管护水平。
(七)市、区两级包保责任单位会同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建设年代较早,特别是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漏管弃管居民庭院实施环境整治。
(八)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主城区停缓建项目治理。
(九)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残土拉运管理,牵头组织私建滥建的拆除工作,公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十)市工商、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各区政府,推进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顿工作。
(十一)中直省属单位、大专院校、部队负责自管院区和生活区裸土地面铺装工作。
(十二)各临街单位和商家业户按照规定,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对划定责任区内的裸土地面实施硬化绿化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