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扩大涉农服务代理制试点范围,切实减轻农村和集体的经济负担,继续加快化解乡村债务(市财政局、农委负责)。
27.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认真贯彻《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于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市农委牵头)。
(2)加快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整合土地评估、流转、仲裁等多项服务到一个平台,加速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市农委牵头)。
(3)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的实现形式,积极稳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向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向稳步推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00个,示范社增加到100个(市农委牵头)。
28.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乡、村两级林改方案编制,对由村级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依照法定程序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对已流转的集体林地规范完善,分步实施明晰产权、签订合同、确权发证等主体改革工作(市林业局牵头)。
(八)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9.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办法与缴费、管理、领取制度实施意见,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统筹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促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对城乡低保、专项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等方面实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完善社会救助操作程序,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申请低保待遇人员收入比对机制。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各区至少建立2所“一站式”服务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切实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30.建立健全就业管理和服务机制。以“保就业,促增长”为主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企业扶持政策稳定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加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农民工就业援助服务中心、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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