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向市政府国资委述职制度。扩大市属国有企业外派财务总监、外派董事和外派监事试点工作,强化监事会对出资企业的监督,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以及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实时动态监督(市政府国资委牵头)。
(五)争取和推进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争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构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为核心,发挥大城市、大农村优势,抢抓国家在服务业领域进行综合改革试点机会,积极申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哈尔滨市农业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市发改委牵头)。
21.推进全国小城镇试点和土地挂钩试点。加快推进国家发改委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步伐,落实向试点镇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城镇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配套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将部门预算内容提供人大代表查询监督。参与式预算改革要逐步增加文化、社区建设、弱势群体救助等方面项目,进一步扩大参与式预算在村屯的试点范围(市财政局牵头)。
23.继续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24.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申报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加快制定全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围绕“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道里等8区及宾县等4个近郊县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将松北区和平房区建设成为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到“十二五”期末,8区近郊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积极推进各县(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建设,规划建成一批新型小城镇,到2015年县域城镇化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市发改委牵头)。
25.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围绕有效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源头上探索建立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基本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统筹城乡的土地管理制度、公共财政城乡合理分配制度、城乡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发改委、农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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