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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3.进一步下放管理事权。本着“降低城市管理重心,应放必放,能放则放”原则,全面梳理市、区政府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科学界定市、区政府职权边界,明确市、区政府事权分工,建立完善市和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市编委办牵头)。

  4.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由政府主导,发挥经济、法律、社会、科技的力量,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由突击型向经常型、由人治型向法制型、由分散型向专业型转变(市城管局牵头)。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市编委办牵头)。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审管分离”。推广行政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和网上审批。尽快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查办、惩处机制,强化批后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层级监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6.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哈尔滨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完成方案》,加快全市电子政务统筹规划和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7.继续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城市建设、规范交通运输、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层级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行政复议工作运行新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8.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人员聘用制度,在市直机关及部分区、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抓好事业单位聘后管理。逐步研究和探索适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点的奖励制度。继续探索试行雇员制,适时出台符合雇员制岗位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9.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改革。成立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对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单位试行政府绩效评估,完善试行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模拟评估,适时在市政府系统全面推行。强化各区、县(市)、各部门的责任意识,通过实行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政府执政力和公信力(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市产业升级

  10.制定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加快我市生物、民用航空、新材料、新能源装备、绿色食品、电子信息等6个新兴产业以及汽车、农机等产业链与产业集群的发展,制定综合性扶持政策(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农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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