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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政〔201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结合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3、凡是在合肥地区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范围为项目土地使用权、生产厂房、设备和辅助设施。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对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1年6个月;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项目,补助期最长不超过2年。

  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不再重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4、建立《合肥市工业“双千工程”项目库》。到2012年,组织实施超过1000个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引导超过1000户重点企业高强度投入,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进入国内领先、世界先进行列。“双千工程”实行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滚动发展。市经信委每年底下达下一年度“双千工程”项目计划,年度中期调整充实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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