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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城八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开展24小时服务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城八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开展24小时服务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京卫基层发〔2010〕11号)


城八区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
  为检查和督促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试点开展城八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开展24小时服务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情况,了解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局7月1日晚组织了人员对城八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开展24小时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情况
  本次督查重点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就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进行了调研。
  本次督察在每区随机抽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督察对象,因东城区没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列入督导范围(被抽查到的机构名单见附件1)。
  检查发现,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能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但部分机构未能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如海淀区四季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延长门诊,17:30至次日8:00是急诊,无延长门诊和24小时应急处置公示;丰台区卢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延长门诊,该中心仍按照以往运行模式开始交接班,急诊从17时开始,无延长门诊和24小时应急处置公示等(具体督察情况见附件2)。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通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署针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求、督导检查、宣传公示、信息上报,确保这一便民、惠民举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调,保障安全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文件规定落实加班人员加班费,保护工作人员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夜间值班人员的人身和机构财产安全;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对急危重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对口医院进行救治,保障医患双方医疗安全;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诊治能力。
  (三)深入宣传,创造环境
  加强社区层面宣传、解释,使社会和居民正确理解延长门诊和24小时医疗应急服务的内容。试点机构要加强公示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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