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第五十五条 国家和本市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其企业技术标准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主管部门向申请备案企业出具备案函,予以备案编号,并在企业标准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企业标准,将定期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www.bjjs.gov.cn)予以公布。
第五十八条 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应超过三年。当与企业技术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后,企业技术标准应及时复审。复审后企业应提出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明确结论。
第五十九条 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于复审后或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将复审结果报告标准备案部门并办理相应手续,未办理的,由标准备案部门注销备案。
第六十条 企业技术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经复审为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号和备案号不变,重新加盖备案专用章;经复审为废止的,报标准备案部门注销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但履行城市工程建设职能的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备案可参照本办法第九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制定的技术导则类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制、征求意见和审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
北京市建设工程地方技术标准管理规定》(京建科教[2002]5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书
附件2:意见汇总处理表
附件3:专家签字表决表
附件4:工程技术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附件1: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填 写 说 明:_______________
1、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并填写本申报书。
2、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项目类别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应全项填写;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仅填写第一至六项以及第十一项。
4、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填写第四项。
5、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报书后。
6、申报书“编号”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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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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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类别
| □一类项目(制定项目) □二类项目(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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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二类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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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或修订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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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准类别
| □ 产品 □基础 □方法 □管理 □安全 □卫生
□ 环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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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及领域
| □农业 □工业 □服务业 □信息化 □工程建设
□环保 □卫生 □城市管理 □资源利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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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准性质
| □强制性 □推荐性 □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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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 采用何种标准
| □ISO □IEC □ITU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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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程度
| □等同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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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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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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