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企业端模板)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的有关规定,对目前在用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企业端模板,以下简称“企业端模版”)进行了修改完善。从 2010年4月1日起,纳税人需通过新的“企业端模板”生成报盘文件办理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事宜。请纳税人及时下载更新(下载路径: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业务表格-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及国际税务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