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金融服务链,促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1.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发展。
一是支持商业银行开办科技支行。支持渤海银行、天津银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等各家银行建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政策、业务协同政策和专项拨备政策。
二是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支公司。支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专营服务。继续完善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在巩固扩大现有科技企业运营保障类、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产品同时,探索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失败保险等新险种,尽快形成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和产品体系。
三是支持科技租赁公司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发展,鼓励其研究风险租赁业务的运行方式和途径,面向科技型企业设计相应的产品并不断拓展业务。研究设立天津科技发展租赁公司,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融资租赁服务。研究制定物权权属权益保障政策,制定科技租赁业务发展促进政策,建立有效节约投资和降低企业负债的企业资产轻量化运营模式。
四是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高新技术集中的行业和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等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制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和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开展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咨询业务以及贷款项下的结算业务,发展为全市科技型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五是支持科技担保公司发展。支持贷款担保公司发展,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研究设立贷款再担保机构,发展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规范科技型企业与银行及其贷款担保公司的借贷保关系,加强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体系。
2.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
一是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与国内外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一起,发起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引导投资、带动贷款,分担风险、分享收益为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带动商业银行贷款。
二是依法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投资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清晰的中试及扩产项目,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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