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科技和金融的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建设。市科委、市金融办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促进相关措施落实,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在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建立部市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天津科技金融改革创新。
(四)政策支持。研究出台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科技型企业可享受贷款、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优惠、优先权利。允许在天注册津的创业投资企业经过备案享受《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中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同的地方优惠政策。推动在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引入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提高管理团队和技术负责人积极性。强化财政扶持政策和风险控制、风险代偿机制,建立健全贷款贴息、奖励等激励扶持政策。落实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
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
全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是:以企业、金融、中介和政府为主线,建立健全企业价值链、金融服务链、中介服务链和政府服务链;申办科技银行,发展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与科技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提升企业价值链,增强企业发展与融资能力。
1.企业增资减债。企业要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为基本指标,通盘研究资产总量和负债能力,搞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金融手段与金融工具、投资与融资、支付与还款的选择组合。增加现金量,增强流动性,保证资金链,提高收益率,降低成本费用和金融风险。
2.企业权属权证。高度重视资产率和资产有效化,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资产负债合理、依法合规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资产安全完整,权属清晰可靠,权益及时有效。及时办理体现各类权属的权证,依法维护自身的各项合法权益(如:产权、股权、物权、林权、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权、排放权、勘探权、开采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等)
3.企业增值增信。坚持持续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原则,以"借、用、管、还"良性循环为核心,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以还定贷、适度负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务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实现持续发展。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入、实现公司收益,提高公司实力和价值。坚持依法管理、合规使用,全程管控、实施审计的原则,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规避风险。高度重视无形资产,开发可评估、可作价的资源,形成无形资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机构参加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建立企业信用共同体,形成失信减值、守信保值和诚信增值的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的信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