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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科委、市金融办《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七日

  关于推动我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的要求,推动自主创新与科技金融发展,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创新型城市及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借鉴国内外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发展经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天津科技金融发展优势

  (一)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我市必须率先实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号)明确要求,要逐步将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把金融改革创新列为近期工作重点中的首要任务,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以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为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和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样板和示范。

  (二)我市具备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良好条件和发展基础。2006年,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确定了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对金融支持作了部署和安排。我市高度重视科技进步,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多年来位居全国前列。整体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实力较强,我市拥有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等院校及高职院校45所,中央驻津科研院所53家,市属科研院所113家,两院院士35位,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31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3家。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不断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设立了2亿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大力发展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等科技产业聚集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53家,培育出曙光、赛象、膜天膜、天士力等一批自主创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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