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2010〕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加强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切实履行饮用水监管职责,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州、深圳、佛山市继续按照2008年我厅下发的广东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我厅即将下发新的试点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类型
| 监测频率
| 监测指标
|
出
厂
水
| 摸底监测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全部106项指标(全分析)
|
|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 必测项目:
① 常规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以O2计)、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艾希氏菌(总大肠菌群检出时才检验)
②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A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消毒时应检验:游离氯等;B一氯胺消毒时应检验:总氯等;C二氧化氯消毒时应检验:二氧化氯、亚氯酸盐;D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应检验:二氧化氯、游离余氯、氯酸盐等;E臭氧消毒时应检验:臭氧、溴酸盐、甲醛等
③ 非常规指标:氨氮、锑、镍、铊、铍、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1,1,1-三氯乙烷、二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总量)、溴氰菊酯、乐果、马拉硫磷、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④ 其他需要实施经常性监测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待出厂水全分析摸底监测完成后确定)
选测项目:
末列入必测项目的其他指标,各地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指标
|
末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 水
梢
| 每月1次
| 必测项目: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艾希氏菌(总大肠菌群检出时才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耗氧量、氨氮、消毒剂余量(根据使用消毒剂的情况确定消毒余量指标,参考GB 5749-2006 表2)
选测项目:
未列入必测项目的其他指标,重点监测出厂水不合格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