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各类专家库,加强管理,不断优化专家结构,畅通专家进出库渠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五)建立集中缴费制度。要全面公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费用收缴依据和标准,控制收费频次,由指定金融机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缴费和结算服务。
(六)建立交易各方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廉洁准入、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严重违法违规的交易主体参与交易活动。
(七)建立完善的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原始记录和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询或者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要建立供应商、项目单位、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交易资金等基础信息库,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高效便捷。
七、有关要求
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组织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公管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全力配合,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启动运行。
(二)市公管办根据我市实际,要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大厅、开评标和拍卖场地功能,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综合监管和人员管理考核制度,推动各交易主体及时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督监察信息化建设,保证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集中规范交易的要求,尽快制定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督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关监督监察制度,对交易过程、交易主体和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
(四)市土地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集中交易的要求提出相关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的意见,经市公管办审定后组织各类具体交易活动。
(五)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项目,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在场外组织交易。对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后续行政审批手续,并按照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