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意见
(呼政发[2010]4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规范交易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大力推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以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为核心,在整合建设工程、土地交易、政府采购等管理和设施资源的基础上,创新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健全公共资源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集中服务,专业管理,全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巩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程序、交易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依法对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二)统一管理原则。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统一收费管理,统一监督检查。
(三)管办分离原则。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管理职能与交易经办职能分离的要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进行行政监督,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场服务机构负责各类交易的具体操作,以发挥最佳的市场运作效应。
(四)规则主导原则。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交易经办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严格按照依法确定的程序和交易规则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监督部门对交易程序和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市场充分配置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公开交易、公平竞争、公正操作,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避免公共资源流失、浪费和分配不公。
三、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