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房产局、卫生局、安监局、环保局、文化局、科技局、园林局、体育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六)市环保局牵头的工作:
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8.4万吨、3.08万吨之内,大气综合污染指数控制在1.9以内。
2、全面启动实施环境巡查整治“八项行动”
3、认真执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重点完善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区域规划环评工作。
4、继续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大重点企业、设施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高速沿线和重点河流沿线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确保重点区域工业污染源水气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经委、发改委、建设局、水利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七)市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
2、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八)市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1、科学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严格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规范人防工程建设。
2、完成市、县两级人防机构改革,充实人防队伍。
3、做好市、县人防“十二五”规划工作。
4、完成8126综合工程建设任务,完善人防通信警报体系建设,消除警报空白县。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九)市政务大厅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力度。
2、认真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十)市房产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廉租住房2590套,经济适用 房1525套,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题。
2、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公租房建设模式,尽可能降低外来技术人才、新就业大中专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门槛。
3、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十一)市园林局牵头的工作:
全力抓好“三山”绿化工作。
协同单位:市林业局、建设局。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工作: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认真落实土地供应扶持政策措施,降低民营企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运行成本。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农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十三)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落实税费改革等政策措施,税收优惠扶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