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对重点污染减排项目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11、深入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农村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本意见所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三、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要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和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和节能减排的关系,把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必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产品生产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在审批方面开辟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规模,突出资金安排重点,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