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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2、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重点钎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铁合金、造纸、纺织、焦炭、煤炭等行业,将任务分解到市州、县市区和有关企业,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的专项核查,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严格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对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许可取用水。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新发放贷款,同时有序调整退出存量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抓紧出台《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依法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增长。
  3、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切实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各地要将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
  4、加强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运行监管。将今年定为“污水处理厂管理年”,每个污水处理厂设立1名监督员,按每星期进行运行情况调度,各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进行1次现场检测,对运行不好、出水超标的污水处理厂每月进行1次通报,限期整改,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减排效益。全省35台省电网统调火力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立健全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建立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系统,脱硫效率和投运率都必须达到90%以上,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和追缴排污费,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设施和造纸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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