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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突出加强治安安全管理。要加强人防。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巡逻管控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实行警车包片巡逻、民警联点巡查、巡防队员驻点巡防。在学生(幼儿)上学(入园)、放学(离园)高峰时段护学一小时以上,提高“见警率”;综治部门要在学校幼儿园门卫值班室建立治安巡防站,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防,实行包片到人责任制,提高“见巡率”。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建立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寄宿制4名(含4名)以上、非寄宿制2名(含2名)以上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力量。要巩固物防。公安机关要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防盗、防火、防安全事故的物防设施。要提升技防。学校幼儿园要提升技防水平,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和重要场所电视监控覆盖率要达100%,并与属地公安派出所监控中心联网,门卫值班室入侵报警系统装配率要达100%,并与市公安局“110”报警系统联网。四县(市)要结合实际落实,创造条件在学校幼儿园安装电子监控和入侵报警设施。要注重源头防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企业改制、征地拆迁、上学就医、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排查管控重点人员,尤其是对乡村、街道、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稳控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救助、疏导、治疗、稳控、处理各项措施,确保不漏管失控。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思想政治的工作优势,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突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要完善交通标志设施。全市各学校幼儿园门口道路均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等设施,为师生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强铁路“爱路护路”安全知识宣传,在学校幼儿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提高广大师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能力。要加强外出活动管理。教育部门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大交通整治力度。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清理。要突出加强校车管理,强化校车户籍化管理。要定期对校车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校车整治力度,及时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校车,严查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个人机动车等黑车接送学生、幼儿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学生和幼儿家长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不让孩子乘坐违规违法车辆,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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