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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0〕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称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和谐模范城市”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校园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作为创建人民满意城市和平安和谐模范城市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肩负起保校园一方平安的政治重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三个一”(安全压倒一切、一把手负总责、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师生为本,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筑牢学校幼儿园安全防线,杜绝和防范安全事故(件)的发生,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
  各级综治办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加强督导和检查。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侵害师生、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快侦快破;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处置各类治安问题,依法严惩侵扰师生、幼儿的邪恶势力;坚决铲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格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协助教育部门配齐法制副校长并督促发挥好法制教育的作用。要大力整顿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检察院、法院要对侵害师生、幼儿的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震慑犯罪,安定人心。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督促各学校健全心理咨询室,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校工作;要积极排查调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市场的监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整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城管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摊点的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卫生的检查督查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涉校交通运输管理,重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交通设施建设。文化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引导师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严禁中小学校门口200米以内设立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严格监督。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出版物的监管,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印刷企业的清理整顿,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共青团要加强学校和社区团、队组织的建设,开展各种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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