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首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09〕59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市首批建立12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具体名单如下:
太原市城乡管理应急救援队
太原市公安应急救援队
太原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太原市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
太原市卫生救护应急救援队
太原市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队
太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太原市矿山救护应急救援队
太原市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
太原市民兵预备役常备应急分队
太原市移动通讯应急救援队
太原市联通通讯应急救援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是建设管理太原市应急救援队的责任主体,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训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市应急办根据责任分工和救援需要,统一协调、指挥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