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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按照统一办法和程序,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进行资格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依法依规享受住房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援助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免等专项救助待遇。

第五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八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制度、经办模式和经办流程。
  第二十九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城乡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现有资源,建立城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具体承接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延伸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社会保障服务及有关公共服务,逐步推行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等公共服务项目一站式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城乡综合服务信息应用体系,实施信息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集约化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完善覆盖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四级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动态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加强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管理。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由街道(乡镇)直接管理,工作人员由各区、县(市)政府统一聘用、统一考核、统一调配、统一待遇、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分业分类指导。政府各职能部门按层次、分行业、突出重点,加强对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分业分类指导,合理设置窗口、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机制。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分管劳动保障的副秘书长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农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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