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10〕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长沙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普及后提升”的方法步骤,进一步解放思想,创立新机制,开拓新路径,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居民共享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章 就业培训

  第四条 将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制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界定标准。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农村登记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第五条 对失地农民、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烈士家属、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重点帮扶。
  第六条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创业推动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形成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评估、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跟踪等“一条龙”、“一站式”的服务模式,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措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第七条 加大创业培训的补贴力度,鼓励农村居民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种养大户等给予重点扶持政策。鼓励开展“一乡一品”的特色产业创业活动,探索适用农村登记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方式,为农村居民自主创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