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六政[201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着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按照《 六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办法》,经逐级推荐和认真审核,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县区、单位、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
  (一)授予霍邱县人民政府、寿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减排目标超额完成奖”,颁发奖牌,分别发奖金3万元,并各奖励县环保局1万元;
  (二)授予霍山县人民政府、舒城县人民政府、金寨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减排目标超额完成奖”,颁发奖牌,分别发奖金2万元,并各奖励县环保局8000元;
  (三)授予裕安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金安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减排目标超额完成奖”,颁发奖牌,分别发奖金1万元,并各奖励区环保局5000万元。
  二、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授予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2009年度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分别发奖金5000元;
  授予寿县污水处理厂、舒城县污水处理厂、霍山县佛子岭镇镇政府“2009年度减排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分别发奖金1万元。
  三、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企业
  授予叶集林星板业有限公司、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杭州回音必制药霍山有限公司“2009年度减排先进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分别发奖金1万元。
  四、污染减排先进个人
  授予刘钊等30名同志“2009年度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分别发奖金1000元,名单如下:
  刘 钊   寿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戴亚贤   寿县水务局工管股股长
  孔令军   寿县环境保护局污控股副股长
  何云三   安徽钱楼矿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