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六政秘[2010]70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7500元/亩。
二、专业菜地(指连续耕种三年以上在册的有壤土,且能排能灌、周年化生产的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45500元/亩。
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8000元/亩。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集体出资部分依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的规定从上述征地补偿费中列支,按原标准1320元/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