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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积极推行和探索多种有效形式,按照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合作经济联合体的模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改造。对于基础较好、存量资产较多的基层供销社,在明晰产权、改革改制的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组建村级综合服务站等形式开展为农服务,为乡村工业服务。要按照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通过3年努力,完成基层供销社重组改造和组织创新,并培植5-10个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典型。基层供销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二)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为基层社、直属企业服务。坚持开放办社、合作办社,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对社有资产的监管运营和落实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综合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督促社有企业依法完善内部管理,增强风险控制和抵御能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市供销社要加强对县级社改革的指导,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对未划归农口管理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按照上下管理、渠道统一、便于工作原则,划归农口管理。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由单一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型转变,逐步形成有骨干企业、有区域网络、有支柱业务的服务主体。针对部分城区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现状不适应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供销社对工作薄弱和机构设置空白的区供销合作社实行垂直管理,其人财物全部并入市供销社。逐步推行市供销社对区供销合作社垂直化管理。

  (三) 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供销合作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平调、无偿划拨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确保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重点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对被拆迁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应在原址、就近或相当的条件下予以安置补偿。县级供销合作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供销社机关,编制、财政、人事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在2010年底前完成。为发挥乡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前沿作用,在每个乡镇配置3-5名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纳入县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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