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六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六安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应按整改要求,霍山县长兴电源有限公司规范废铅渣、铅泥堆放场,完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并对污水处理进行综合整治,杜绝废水外排;舒城利通蓄电池有限公司健全危险固废管理台帐,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等。
2、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单位,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全市涉铅、涉铬企业14家,督促这些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