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完善阶段(7月1日-7月30日)。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善后工作,按照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对接,确保协调统一。市政府将对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四、责任分工
(一)县区政府的职责
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各县区政府(管委)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机构建设,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布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加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欠费清理工作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部门的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参保扩面、征缴、稽核和工伤待遇支付等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和宣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拨付工伤保险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工伤保险事业的投入。
地税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和稽核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合规使用。
国库部门或开户行收到财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基金拨款凭证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凭证后,应当即时办结。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即时办结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六安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市级统筹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区政府(管委)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级统筹后,完成当年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不足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先由县区基金分户结余的基金支付解决,仍不足支付的,从市级统筹基金中予以支付;未能完成当年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不足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先由县区基金分户结余的基金支付解决,仍不足支付的,由市级统筹基金和该县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