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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县区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登记,调查人员对已评定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同时,残疾鉴定人员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2、调查和鉴定人员对调查表进行逻辑检查后,组成调查队对调查表、评定表逐项核查,并对填报数据误差率进行文字评估,误差率不得高于0.3%。对核查评估不合格的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组织复查。
  3、县区调查办负责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不遗不漏,符合逻辑性。
  4、县区调查办书面向市调查办申报验收。
  (三)数据验收处理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
  1、市调查办组织对申报验收的县区进行质量抽查验收;抽查合格的报请省调查办验收。
  2、经市、省调查办验收合格后,县区对《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编码、数据录入汇总上报、数据库开发、使用,12月15日前向市调查办上报汇总电子文档及调查工作书面总结。
  3、完成市级数据汇总上报、调查工作总结、数据处理和数据库开发、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精心筹划,结合实际,制定好调查方案,并周密组织实施,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经费来源,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市本级按辖区人口总数人均0.055元、县区按辖区人口总数人均0.5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内落实好调查经费,不足部分在同级残保金中列补,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经费的使用管理,要精打细算,切实解决调查工作的交通、残疾鉴定、聘用人员劳务、数据处理的费用问题,杜绝挤占挪用调查经费。
  (三)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调查质量。各地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员、统计员、鉴定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增强参与人员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调查工作技能,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所承担任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认真界定岗位职责,突出入户调查环节,严格实行逐级核查验收,确保数据质量。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区残联及调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协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居委)的优势,广泛动员辖区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为顺利完成调查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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