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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六安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6号)和省残联、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皖残联〔2009〕76号)精神,摸清我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深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12月31日前,摸清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规范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为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残疾人优惠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调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0年6月15日前)
  1、成立市县区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数据汇总和处理。
  2、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调查工作机构,组织调查队伍,制定当地调查实施方案。2010年6月15日前,各地将准备工作情况及当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市调查办备案。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送备案。
  3、组织县区所有调查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统计指标口径、定残标准、工作流程、入户调查询问方法和技巧及审核、录入、处理等环节,确保每位参与人员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各县区结合本地“二代证”发放和民生工程等项目实施情况,以低保范围内的各类残疾人和自愿申报的疑似残疾人为重点,编制好调查底册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调查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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