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网格。各县区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对辖区内3级网格进行划定。同时,落实好各级网格的负责人、责任人、监管人、执法人员的配置工作。
(二)信息采集。各县区在建立网格的基础上,对3级网格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编报工作,6月中下旬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编制。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上报的基本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秸秆禁烧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工作汇编手册,建立网格化监管工作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措施制定、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是推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市一盘棋的“大网格”理念,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统筹协调、应急处置、依法监管、失职追究七个到位,确保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现场执法。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环境监察人员要集中力量、严格督查、依法查处禁烧秸秆行为,并联合农业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日报、周报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六安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切实落实三级网格职责,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加强对本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级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禁烧工作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要强化督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督导机制。市政府将成立由督办室、监察部门牵头,环保、农委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和暗访组,深入到县区和乡镇、村开展督查。宣传媒体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于秸秆禁烧工作因监管不力、秸秆有露天焚烧的地方,要及时新闻曝光;对于禁烧工作执行到位的要给予宣传报道。市县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予以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地对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于执行或监管不力,在秸秆禁烧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监管人员要按照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分工,按照监管区域划分,服从安排和调度,确保在人在岗,深入基层和一线,不留监管死角,对于秸秆禁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