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职责
1、一级网格。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期间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成立以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班子成员为组长,每组由3名乡镇(街道)干部和1名县区(开发区、试验区)环保局派驻执法人员为成员的若干乡镇(街道)级工作组,分片包干指导监督本区域内二、三级网格的秸秆禁烧工作。各组长为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市、县秸秆禁烧工作和网格化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区域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秸秆焚烧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负责制定实施压缩作物种植面积等种植结构调整、种植茬口调节、秸秆田头窖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
2、二级网格。村(居)书记、村长(主任)为本网格秸秆禁烧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居)书记为组长,村(居)干部为成员的村(居)级工作组,负责本村(居)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居)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入地窖、集中存、不焚烧”。具体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压缩作物种植面积等种植结构调整、种植茬口调节、秸秆田头窖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秸秆堆腐还田的田头窖布点和协助乡镇(街道)统一实施的开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
3、三级网格。由村民组长和2-3名村民代表负责本网格秸秆禁烧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田块等工作,实行人盯人式死看硬守,24小时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具体负责田头窖布点和开挖的农户间协调工作;负责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的农户间互助互帮工作;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
(四)监督检查
按照“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实行层层督查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从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抽调专人组成若干个督查组,每组由2-3个部门的4-5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建立驻点督查组,实行包县区督查和抽查。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督查组织队伍,每年禁烧期间,实行驻乡镇(街道)、驻村(居)督查。秸秆禁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工作,由环保部门依法统一行使。
三、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