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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协调的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协调的意见
(六政办[201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协调,实现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形成实施民生工程整体工作合力,推进民生工程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机制建设,根据省民生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协调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协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和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的决策部署,各级民生工程牵头实施部门对本地具体牵头实施项目负总责,具体负责制定各项工程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指导、督查、考核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持续发挥惠民功效。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实施民生工程,制定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筹资方案,会同项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安排、拨付、管理民生工程资金,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各成员单位搞好协调服务。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进行民生工程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开展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农村信用联社等代理金融机构负责惠民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二、完善民生工程联络员制度
  各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牵头实施的每项民生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由分管科(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实施2项以上民生工程并由不同科(股)室负责的单位需确定一名牵头联络员。部门联络员承担上级部门或同级民生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具体为:定期汇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乡镇、街道级各设立一名民生工程联络员,行政村、社区各设立一名民生工程信息员,主要承担民生工程计划任务和信息的上传下达、政策宣传等工作。
  县区民生办确定一名联络员,由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民生办联络员具体负责对上级民生办的联系工作。
  三、完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横向、纵向协调推进机制
  各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民生办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协调制度,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地推进实施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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