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树龄:有文献、史料及传说有据的,视作“真实年龄”;有传说无据可依的,视作“传说年龄”;“估测年龄”估测前要认真走访,并根据各地制定的参照数据类推。
5、树高:用测高器或米尺实测。
6、胸围(地围):乔木量测胸围,灌木、藤本量测地围。
7、冠幅: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计算平均数。
8、生长势:分五级,在调查表相应项目上以“√”表示。枝繁叶茂,生长正常,为“旺盛”;无自然枯损、枯稍,但生长渐趋停滞状,为“一般”;自然枯稍,树体残缺、腐损,长势低下,为“较差”;主稍及整体大部枯死,空干,根腐,少量活枝,为“濒死”;已死亡的,直接填写,只编调查号,不进入该县区统一编号,在总结报告中说明。
9、树木特殊状况描述:包括奇特、怪异性状描述,如树体连生、基部分杈、雷击断稍、根干腐等。如有严重病虫害,描述种类及发病状况。
10、立地条件:坡向分东、西、南、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平地不填;坡位分坡顶、上、中、下部等;坡度应实测;土壤名称填至土类,紧密度分“极紧密”、“紧密”、“中等”、“较疏松”、“疏松”五等填写。
11、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据实确定,以“√”表示。
12、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查情况,如实填写具体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每株古树名木都要根据《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落实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13、传说记载:简明记载社会上、历史上流传的对该树各种神奇故事,以及与其有关的名人轶事和奇特怪异性状的传说等,记录于该树卡片的背页。
14、保护现状及建议:主要针对该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周围环境不利因素等,提出今后保护对策建议。
(二)古树群调查。按《古树群调查表》要求,如实填写。
(三)照片拍摄。古树名木要用全景彩照,一株-照。古树群从三个不同角度整体拍照。奇特怪异木要体现“奇”、 “怪”特色。照片编号与古树名木编号要-致。
二、资料汇总和档案建设
(一)县区资料整理和档案建设
1、整理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
2、整理古树名木疑难树种鉴定表,按规定组织鉴定后,转入第3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