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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

  (二)确定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按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根据省、市、县区公布的古树名木,由县区林业、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普查时填写的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复查确认,确保每株古树名木都有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现场挂牌保护。一级古树和名木标志牌报请省设制式样后,县区制作。二、三级古树标志牌式样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制定,县区制作。古树名木保护标志牌标明古树名木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设置时间以及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毁坏古树名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古树名木标志牌要固定于古树名木之上,后备古树资源也要逐株挂牌,挂牌工作由县区完成。我市确定城区50-100年、农村80-100年生树木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保护措施实行挂牌保护。
  (四)落实养护合同和技术规范。养护合同由县区绿化委员会与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养护技术规范由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制订,并印发至每一个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区都要制定奖惩措施,每年定期对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养护合同,确保各项养护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对破坏和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要严格依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
  附件:1、古树名木外业普查、资料汇总和档案建设规定
  2、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略)
  3、古树群调查表(略)
  4、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略)
  5、古树名木清单(略)
  6、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略)
  7、古树名木录(略)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古树名木外业普查、资料汇总和档案建设规定

  一、外业普查
  (一)每木调查。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卡。
  l、填写县(区)、乡(镇、街)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统一确定。在各乡、镇、街调查的基础上,全县区古树名木统一编号。
  2、树种:非疑难树种,由县区调查人员确定,调查人员无法定名的疑难树种,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并采集标本,由县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标本鉴定;县区无法确定的,标本送市鉴定。无法识别的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作标本,供专家鉴定。
  3、位置:逐项填写该树的具体位置,位置地名要详细、准确,属单位内的要填写单位名称及所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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