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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1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建档
  (一)市政府成立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绿化办设立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承办全市古树名木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林业和建设部门要分别设立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管理。
  (二)各县区古树名木每木和古树群调查,由县区从林业和建设部门抽调技术人员承担野外调查任务,由县区绿化办负责资料汇总。树种鉴定正确率要求95%以上,各项调查因子误差要小于5%,树种及株数漏登率要小于10%,挂牌保护率要求95%以上。
  (三)从今年开始,每5年进行一次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今年具体安排是,6月底前完成普查人员调配、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8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9月底前县区整理资料汇总报市,10月底前完成疑难树种鉴定、市县区古树名木认证公布和向省申报,11月底前完成市县区建档,12月底完成挂牌保护工作(具体规定见附件)。
  (四)古树名木普查登记建档经费由市、县区分级承担,外业调查和县区登记建档、挂牌等经费由县区政府筹集,市级技术培训、疑难树种鉴定、建档和检查验收等经费由市政府筹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市、县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挂牌保护
  (一)实行属地保护管理。按照属地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市及各县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市、县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建城区以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城区以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由城建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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