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准备阶段(6月10日-7月10日)
1、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要求。
2、确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1),确定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6月20日前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6月30日前,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分部门和单位列出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明确清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核对,重点核对有无遗漏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本部门和单位起草或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填写《规范性文件目录核对意见表》(见附件2),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清理实施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1、部门和单位提出清理初步意见。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本通知确定的清理标准,逐件提出废止或继续执行的初步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执行的,提出清理意见前,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分别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交拟废止或者继续执行该文件的依据和理由(包括电子版),每件均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分表)》(见附件3)后,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总表)》(见附件4),于7月3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清理审核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和单位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于8月20日前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向市政府报告。
3、市政府审议清理结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清理结果,其中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按程序提请市委审定。
(三)清理结果公布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按照发文权限,分别将清理结果予以印发。
2、市政府办公室于9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在《皖西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落实具体的承办机构和人员。清理意见必须经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方可上报市政府。
(二)认真细致,保证质量。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认真细致,清理时认真审查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质量。对建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写明继续有效的依据及理由,切实防止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问题。
(三)加快进度,按期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从事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