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对象:政府及相关部门、农业产业化企业等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项目区农民群众。
公开时间:在收到国家项目申报指南、省市级计划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县(区)申报立项入库情况、市级初评意见上报前公开。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
(三)招标采购公开
公开内容:招标公告,工程投资规模、标段划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监督部门,投标方式,评标办法,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项目建设需要采购的各种物资种类、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
公开方式:报刊、公告、有关网站。
公开主体:招标代理机构或组织招标的农发部门。
公开对象:投标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
公开时间:按招标程序分步公开。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农发部门,同级监察部门。
(四)建设管理公开
公开内容: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概况,合同条款中的主要工程清单、合同金额、施工期限、质量标准;监理机构名称,驻工地监理人员、农民监督员姓名以及省市信息员联系电话,工程质量和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变更批准的部门,工程变更原因、地点、数量、技术标准等,监理签证资料以及合同执行情况。
公开方式:文件、报刊、有关网站、项目区公示牌、公开栏。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县(区)农发部门。
公开对象:项目区乡镇、村及农民群众,项目相关监督单位。
公开时间: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农发部门。
(五)竣工验收公开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竣工时间;审计单位的名称、资质;合同价、施工单位决算价、审计决算价;组织竣工验收单位、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等。
公开方式:报刊、公告、有关网站、项目区公开栏。
公开主体:县(区)农发部门、项目法人单位。
公开对象:项目区乡镇、村及农民群众,项目相关监督单位。
公开时间:项目决算审计、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县(区)财政、农发部门。
(六)管护责任公开
公开内容:工程管护组织、管护制度、责任人、损毁责任、处罚措施等。
公开方式:项目区公示牌,乡镇、村公开栏。
公开主体:项目区乡镇、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织以及种粮大户等项目实施主体单位。
公开对象:项目区乡镇、村及农民群众。
公开时间:项目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县(区)农发部门。
第五条 市、县(区)农发部门、项目区乡镇等信息公开主体可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增加需要公开的项目信息,做到应公开的信息都及时全面公开,切实增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透明度。
第三章 意见收集与处理
第六条 市、县(区)农发部门应建立项目区群众监督员制度和信访接待日制度,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收集农民群众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杜绝推诿、搪塞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