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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四)高度重视廉租房建设。切实做好廉租房建设工作,确保廉租房建设用地、拆迁、配套资金满足项目需要。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投入。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要保证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要配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其中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2009年度及其以前的廉租房建设项目,必须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对2010年2700套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各县(区)要在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市政府督办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逐月对廉租房的开工情况、建设进度、竣工情况及工程质量等进行督查。
  (五)积极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编报项目,争取国家公共租赁房“以奖代补”资金。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完成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任务。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设地点主要安排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带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进程。要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以人为本,依法拆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原则,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进程。从2010年开始,用3-5年时间,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各县(区)要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在推进过程中,要通过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全面落实土地供应、税费优惠、安置补偿政策。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编报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
  (七)加快安置房建设的进度。安置房建设是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党委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科学规划,加快进度,严格管理,确保质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城市发展成果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调度,已建成的要抓紧完善配套,尽快组织交付安置;正在建设的,要克服困难加快建设步伐,确保早日建成;进展缓慢的,要重点调度,安排专人现场督察,强力推进。要强化质量意识,监管机构、监理单位要全过程监督,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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