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六政[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办〔2010〕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行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深入推进“城镇化战略”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责任制。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监测,深入研究市场运行态势,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宣传国家及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三)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国土、物价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招投标工作程序,切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全面加强对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金不流失。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察力度,监察机关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住房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