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二)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不可移动文物,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海口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附件二: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附件一:
海口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6点)
1、海瑞墓
2、丘浚故居、丘浚墓
3、五公祠
4、中共琼崖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
5、秀英炮台
二、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处)
李硕勋烈士纪念亭
三、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18处)
1、珠崖岭城址
2、琼山城墙
3、唐胄墓
4、儒符石塔
5、常驻宝塔
6、府城鼓楼
7、宣德第
8、琼台书院奎星楼
9、天后宫
10、琼山学宫大成殿
11、西天庙
12、起云塔
13、神宵玉清万寿宫诏碑
14、镇琼炮台
15、琼海关旧址
16、琼崖红军游击队云龙改编旧址
17、铁桥
18、冯白驹故居
四、海口市文物保护单位(40处)
1、琼崖郡治遗址
2、东寨港琼北地震遗址
3、琼台福地遗址
4、吴贤秀墓
5、韦执谊墓
6、王居正墓
7、何兴墓
8、唐震墓
9、梁云龙墓
10、陈公墓
11、张岳崧墓
12、达士巷古道
13、北胜街古道
14、吴典故居
15、吴元猷故居及墓
16、陈得平故居及墓